如何在预缴税款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速来了解更多热点


1.企业发生了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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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了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对于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政策。
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2.税前扣除折旧与会计计提折旧金额不一致,研发设备的折旧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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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仪器仪表制造企业,2021年购进的研发设备采取加速折旧方式,当年在税前扣除折旧100万元,但在会计上仅计提折旧50万元。研发设备的折旧该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因此,你公司税前扣除的折旧100万元,可以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3.今年在预缴税款时也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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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预缴税款时也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具体是怎么回事?

为使企业尽早享受到优惠,从2021年开始,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如果选择对上半年研发费用先进行加计扣除,可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政策。如选择暂不享受该政策,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行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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