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销售农产品 专用发票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或者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以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发票金额×9%)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我企业为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的业务,我单位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农产品3%专票,是否可以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如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于不可抵扣范围,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您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