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和行为税要点梳理——印花税


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分管局领导、财产和行为税科负责人通过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围绕纳税人普遍关心的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新政及实务相关问题,在线回答网友提问,我们选取了其中的部分实务内容,供您参考学习。


Q1

Q: 企业签订了一份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 通过司法拍卖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包括淘宝网司法拍卖),属于法律文书,不在印花税征税范围。但是公开商业竞拍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包括淘宝网除法拍外的拍卖),征收印花税。


Q2

Q: 法院司法判决不动产过户的裁决书,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 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Q3

Q: 企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这部分的印花税应该怎么缴纳?


A: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Q4

Q: 企业销售不动产签订的合同,印花税如何计算?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销售不动产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子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Q5

Q: 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利息?


A: 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计税依据都不含利息。


Q6

Q: 公司上个月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么,税率是多少?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借款合同税目备注栏次规定: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Q7

Q: 公司今年接受了新注资,增加了实收资本,应该缴纳印花税吗?如何缴纳?


A: 您公司今年接受了新注资,增加了实收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缴纳营业账簿税目印花税。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乘以万分之二点五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Q8

Q: 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既包括货物运输业务又包括仓储业务,如何计算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您公司签订的合同若分别列明货物运输费用和仓储费的,应分别乘以万分之三、千分之一的税率计算缴纳运输合同印花税和仓储合同印花税;若未分别列明金额的,应从高适用千分之一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Q9

Q: 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仅注明了增值税税率和含税金额,但未注明增值税税额,是否可以自行换算出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如果未列明增值税税额或仅约定了增值税税率,都属于未列明增值税情形,应按合同总金额全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Q10

Q: 企业本季度未书立应税凭证,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应税凭证书立日期”栏次为必填项,我应该如何填写?


A: 您企业若为零申报,可填写税款所属期最后一天。


Q11

Q: 企业每季度买卖合同量非常大,填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时,是否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多份应税凭证?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有关规定,纳税人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时,纳税人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同一属期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Q12

Q: 在4S店购买汽车,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买卖合同税目备注栏次规定:“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因此,个人在4S店购买汽车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个人与4S店均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


Q13

Q: 公司8月份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缴纳了印花税,那是后来此合同未履行,能退印花税么?


A: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Q14

Q: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称个人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呢?


A: 印花税法有关规定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Q15

Q: 公司是天津的一家建筑安装企业,经常需在异地开展经营活动,我应该在哪里缴纳印花税?


A: 《印花税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因此,建筑企业在其机构所在地书立建设工程合同的,不论是否在异地开展经营活动,均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Q16

Q: 公司未签订合同,但是有购货的订单、要货单,需要交印花税吗?


A: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Q17

Q: 公司这个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是未列明金额,根据实际采购额进行结算,这个月我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Q18

Q: 公司和其他企业共同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我俩之间如何计算印花税?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Q19

Q: 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因此,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Q20

Q: 印花税的减免优惠政策,书立双方都可以享受优惠吗?


A: 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使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使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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