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免征”个税,看看上海这个最新案例

近日,上海看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松江区税务局完成本市首单非上市公司股权奖励递延纳税个人所得税备案,五位技术骨干与高管无偿获取公司7.3%股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榜信息成立于2014年,旗下的“新榜”构建了微信公众号系列榜单和覆盖全面的样本库,并以榜单为切口,向众多500强企业、政府机构提供线上、线下数据产品服务,作为新兴内容创业服务平台,在业内深受关注。公司为有效激励核心团队,拟在B轮融资前对部分技术骨干与高管实施股权激励,但对非上市公司是否可以适用类似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激励标的股权是否必须通过定向增发、采取何种激励形式才能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等问题存有诸多疑惑。

据该公司财务负责人严女士介绍,经主管税务机关对股权激励优惠政策的多次讲解,企业明白自身股权激励的模式不符合股权期权相关要素,但可以股权奖励的形式实施激励,且激励标的股权可源自于大股东直接让渡,在税务人员的悉心辅导下,最终完成递延纳税备案。股权激励方案落实后,公司顺利实现B轮1.8亿元融资,进入新的发展平台。

上海市税务局副局长蒋震平表示,为进一步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对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最大程度助力中小企业等非上市公司吸引人才、尊重技术、释放活力、创新发展。

 

(上文来源:2017年04月15日 新华网《五骨干无偿获公司7.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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