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具体改哪了?涉及到哪些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今天,我们来捋一捋《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的修订内容和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都有哪些?



修订内容


1.新增了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8年”;
2.更新了“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增加“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和“电影行业企业”选项,您可以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涉及企业所得税政策


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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