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要修改!税务稽查程序要制定!增值税/消费税退!印花税...

2021年税务部门规章制定计划


2021年06月0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一、一类制定项目(3件)
(一)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政策法规司、纳税服务司)
(二)制定《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稽查局)
(三)制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稽查局)
二、二类制定项目(3件)
(一)制定《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纳税服务司、政策法规司)
(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管科技司)
(三)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征管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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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草案二审 总体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


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记者申铖)印花税法草案二审稿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降低税率,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完善税收优惠规定等。 
今年2月27日,印花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一审稿总体上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印花税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 
草案二审稿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降低税率,拟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三,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创新发展,鼓励知识产权实施应用。 
草案二审稿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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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拟明确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 退还已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记者安蓓、刘邓)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三审稿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其中增加规定,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

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于2021年4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在对二审稿进行审议及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和有的部门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当退还增值税、消费税,否则将导致内地货物与进口货物的税负不平衡,不利于内地货物在海南市场的公平竞争。对此,草案三审稿在相关条文中增加了有关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法律中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内涵、定位等。建议将草案相关条文修改为: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有的部门提出,简并税制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关系重大,建议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草案相关条文中增加一款: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当进一步强调生态安全,坚持可持续发展。草案相关条文增加“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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